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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贝博平台登录入口: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发布时间: 2026-09-16 08:17:21 作者: bb贝博平台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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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为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AMR业务涉及的相关资产,最重要的包含存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中路123号厂房内,其中包含存货,机械设备等。存货包括原材料以及产成品(库存商品),机器设备包括AMR装配线设备(测试场景,轴承加热器,小型液压机)、AMR生产工作站、AMR生产线升降机等。非货币性资产为AMR IT调度系统。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开发支出。整体转让。标的完整性、种类、数量、重量、品质、材质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026年06月16日及2026年06月17日,10:00。集合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中路123号厂房门前。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2、本项目报价方式为通过e汽购平台网络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e汽购网络竞价平台公告(网址:)执行。

  3、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在e汽购平台(网址:)报名时须预缴人民币0.1万元,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预缴的人民币0.1万元外剩余平台竞价佣金支付至平台指定结算账户,若未按有关要求交纳平台竞价佣金的,平台将不予出具竞价结果。其他意向受让方预缴的人民币0.1万元,由平台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4、依据评估报告数据显示:账面未记录机器设备购置原始价值26.82万元。设备实物均在厂,经核实,账面未记录原因为企业暂未入账、投资性支出费用化等。账面未记录开发支出,原始价值321.63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企业为开发AMR技术产生的支出,包括人工、物料、运输、外购服务、场地折旧等。明细详见《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1564号)。

  5、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1564号)。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报价采取通过e汽购平台网络竞价的方式,通过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资格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获得报名资格,即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后,方可参与后续平台网络竞价活动,以转让底价作为平台网络竞价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e汽购平台公告(网址:)执行。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及资产所有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及资产所有单位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资产所有单位做资产交接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资产所有单位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补缴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⑤受让方存在别的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6、【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经资产所有单位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签订《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已经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方和监督管理的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不是满足作为本次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不是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3)知晓并同意标的状况以实物现状及现场展示为准,转让资产以资产评定估计公司确定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为准,产生的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4)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资产所有单位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归资产所有单位所有。

  (6)同意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转让底价作为平台网络竞价底价,须在平台网络竞价阶段确认平台网络竞价底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网络竞价平台公告执行。

  (7)同意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平台网络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作为平台网络竞价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网络竞价平台公告执行。

  (8)同意本项目在获得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方在平台网络竞价阶段均未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的、未按要求办理确认成交后的合同签订、款项交纳或放弃受让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除预缴的人民币0.1万元外其余平台竞价佣金一次性支付至e汽购平台指定结算账户,并在交易价款、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平台竞价佣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与资产所有单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10)同意与资产所有单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并由资产所有单位组织受让方进场施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资产所有单位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资产交接后,所有风险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1)同意与资产所有单位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2)同意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资格等)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如资产交易过程中遇以下情形的:①转让资产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②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经催办仍不作为的;③经确认交易活动无法继续实施的其他情形,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13)同意在清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不得遗留标的废弃物,达到资产所有单位的验收标准后,方可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经资产所有单位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签订《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4)同意并承诺进行项目清运、回收的实施工程单位具有清运、回收项目所涉及的资产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8、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在的状况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方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拒付网络竞价平台佣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本项目交易方式采取平台网络竞价的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转让底价作为平台网络竞价底价,须在平台网络竞价阶段确认平台网络竞价底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网络竞价平台公告执行;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平台网络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作为平台网络竞价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网络竞价平台公告执行。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资产所有单位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平台网络竞价程序的;③在获得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方在平台网络竞价阶段均未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平台竞价佣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别的违反公告、相关交易文件、交易规则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及资产所有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及资产所有单位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资产所有单位做资产交接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资产所有单位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补缴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⑤受让方存在别的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经资产所有单位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签订《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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